「在人生終結時,重要的並不是你的生命中有多少歲月;
而是你的歲月中有多少真正活過的日子。」
"And in the end it's not the years in your life that count.
It's the life in your years."
— Abraham Lincoln: 16th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
1809年、他出生在寂靜的荒野上的一座簡陋的小屋;
1816年、7歲,他全家被趕出居住地;
1818年、9歲, 34歲的母親不幸去世;
1831年、22歲,他經商失敗;
1832年、23歲,他競選州議員,落選;
1833年、24歲,他向朋友借錢經商,年底破產。接下來花了16年,才把這筆錢還清;
1835年、26歲,他訂婚後即將結婚時,未婚妻病逝,因此他的心也碎了;
1836年、27歲,他精神完全崩潰,臥病在床6個月;
1843年、34歲,他參加國會大選,又落選了;
1846年、37歲,他再次參加國會大選,這次當選了!
1848年、39歲,他尋求國會議員連任,失敗;
1849年、40歲,他爭取出任肯德基州土地局長,遭拒;
1854年、45歲,他競選參議員,落選了;
1856年、47歲,他爭取共和黨副總統的提名得票不到100張;
1858年、49歲,他再度參選參議員,再度落選;
最後結果呢?經過一連串失敗之後,他卻以生命的最後七年寫下了輝煌的歷史,51歲他當選了美國第16任總統;55歲(1864年),連任美國總統,並領導北軍取得勝利;56歲(1865年),結束內戰、解放黑奴。
同年(1865年),他在華盛頓州福特劇院遇刺身亡。
56年的一生,不是很多歲月的生命。但在他有限的歲月中,卻因著對成功的堅持,和面對失敗的勇氣,最終活出了光輝的7年。
若果你問林肯:「林肯總統,你說過重要的是歲月中有多少真正活過的日子,那麼你那光輝的最後7年是不是你真正活過的日子呢?」
我相信林肯會這樣回答:「你在開玩笑嗎?若果我的一生只真正活過7年,那麼我其他的49年豈不都是白過?當然不是了!我真正活過的是每次失敗之後,當我灰心喪志時,我仍自己鼓勵,努力堅持試多一次的那一刻!每一次我堅持試多一次,我的靈魂就更強壯一點,我的生命在那一刻已經開始發光了,只是那不是肉眼能見之光,是信心之光!我那最後7年的光輝,並非從天突然降臨,都是在我一生的堅持中點點滴滴累積出來的!
所以你說,我真正活過的日子豈不是從失敗後的堅持開始了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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